每个公司都会有这样的困惑,员工离职,带走了公司的核心客户资料档案,令公司损失巨大。这也是许多公司老板头痛的一大核心问题,那么客户资料档案是属于商业机密吗,国家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规定的呢?下面战斗力小编为您清晰讲述。
北京Z公司的员工小马在四年合同期满后,小马提出辞职,在办理辞职手续期间,小马整理并且还带走了自己这四年来所开发的客户资料信息。后来小马到了同行的某北京Y公司担任大客户经理一职,采用压低报价等不正当竟争手段,将以前的很多的老客户挖到了Y公司,Z公司得知以后,以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业机密为由将小马和Y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我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对商业机密所作的定义是: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,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,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,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,经营秘密又包括产销策略、货源情报、经营方法、客户名单等。
从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机密里面,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机密,客户资料构成商业机密应当具备下面几个条件:
1、不为公众所知悉:
也就是说,你随便拿着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就说是你的商业机密,那是不能成立的。只有通过自己搜集、整理、完善、加工,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,这样的客户资料档案才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商业机密。
2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:
也就是说,这些客户资料档案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,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、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等。
3、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:
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核心关键,公司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档案做为机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,包括但不限于:保密制度、保密协议、保密培训、保密机制、保密声明、保密措施、保密手段等。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那这些客户资料档案就不构成商业机密。
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得知:由于Z公司没有对客户资料档案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,所以这些客户资料不属于Z公司的商业机密,小马也就没有构成侵犯商业机密罪。
战斗力CRM客户管理软件具有严格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,对客户资料有很好的保密措施,客户资料一旦录入系统,只要该员工没有权限就不能删除、导出甚至修改。从而再也不用担心员工离职所带来的资料安全方面的烦恼。如果Z公司当初使用了战斗力客户管理软件呢?如果把权限分配早就安排好了呢,那这个例子就肯定是另一种结局了,战斗力CRM从技术解决这个问题。